别太早说黎强是“黑老大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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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.11.02

 
 

一边厢,作为重庆打黑的标志性人物,阶段性成果,社会舆论早已把“黎强”与“黑老大”紧紧地联系在一起(用“黑老大”+“黎强”搜索,有数十万个结果)。
   一边厢,按黎强律师的说法:公诉机关提供的1849条证据,无一条能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,具体到针对组织罢工的主要指控,公诉机关未能提出一条证据。以至于律师要从预定的有罪辩护改为无罪辩护
   谁在说,谁说了算,该怎么称呼他?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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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在说黎强是“黑老大”

在黎强涉黑案中,可以看到这样一则传播路径:检方公布起诉罪名,许多媒体完全以检方立场进行报道,大部分群众相信…

控方:黎强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

公诉人称,公司经营都会遇到纠纷,关键是解决纠纷的方式。渝强公司在遇到纠纷时都采取围车、堵路、不准别人上下客的方式,这种有组织的方式正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。黎强所组织、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从2000年以来,该组织操纵上访,制造群体性事件,向政府施压,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非法取得营运指标。组织的操作模式、人员构成及其分工都很明确…

 

 媒体:称呼黎强为黑老大

现在许多媒体在提到黎强的时候,经常会加上“黑老大”这个头衔。尤其是一些评论更是认定黎强为黑老大的角度展开的。比如《“黑老大”黎强为何强调自己是人大代表? 》,虽然标题打了引号,在从评论内容,作者是早已认定黎强是黑老大无疑,于是无需论证,直接引申开了。另外一篇《精英合流只会加剧社会紧张》,新闻由头不是黎强案,但里面也这样写了一句:“正在接受审判的重庆‘黑老大’黎强,之所以从一个商人变为垄断一方的‘黑老大’,视法律若无物,与精英们向他靠拢,与他手上集中了太多的资源显然有很大的关系。”

 

网友:应该枪毙

IANA 114.223.225.* 发表:

这种恶人一天不从中国大地上消失,老百姓一天不会得到安宁.应该枪毙。…[详细]


北京市 221.123.128.* 发表:

否认、诡辩、推脱、耍无赖就能说自己是清白的了,就不是黑社会性质的黑老大了?不是不报,时候不到。时候一到,一切全报。我们的国家是不允许黑恶存在的!…[详细]

 
 

公诉方PK黎强

公诉方:掌控公司一切生杀大权

黎强:渝强公司只是一个民营企业,股份自己占60%,妻子占40%,“我自己的企业,自己不掌控谁掌控?” …[详细]

公诉方:黎强公然对抗政府

黎强:“几个人商量每人出200万元,这怎么能叫跟共产党对抗呢?800万军队都被共产党打垮了,这些我不是不知道。” [详细]

公诉方:有意识地向政治领域渗透

黎强:1996年直辖时,我就当选第一届政协委员。企业家有钱了想做点善事,想向组织靠拢,这是犯罪吗?不是! [详细]

公诉方:姜春艳是黎强的保护伞

黎强:20年来,双方的交往只是礼尚往来。“20年来只有1万多元,这就叫我的保护伞吗?她手中有什么权力来为我牟利?”2000年姜春艳参加现场协调解决鱼沙线、西朝线时,“她还只是个端开水的工作人员,就像今天第四位公诉人员一样……” [详细]

谁在说黎强不是“黑老大”

做为被告,黎强也有其辩护的权利,也有证明自己没有涉黑的理由和证据。对于这些,我们也应该听一听,看一看,想一想…

出租车司机:黎强在出租车行业的名声很好

一名渝强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,黎强在出租车行业名声绝对好于其他公司老总,渝强公司的“板板钱”(即出租费:记者注),在全市基本是最低的。另一家出租公司的司机则向记者讲述了一件黎强很仗义的事,长安铃木公司为节约成本,给新车加伪劣机油。黎强把市工商联主席请到了现场,为他们去谈判,很快就有结果了,发动机该换的换,延长保修期,并补赏5天的“板板钱”,不少人当时感动得眼泪都差点出来了。在这起事件中,渝强公司只有4辆车出现了问题,比其他许多出租公司都少得多,可他却是最卖力的老总。

 

黎强自己:我不黑

我的公司是合法注册的,是家族企业。说我是“黑老大”掌控了人事权、财权、经营决策权,我是老板,我不掌握谁掌握?怎么就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?“我的出租车只占市场份额4%,主城区公交车今年就只有4台,完全谈不上欺行霸市。”

 

辩方律师:准备为黎强做无罪辩护

从目前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,不足以证明黎强构成黑社会组织罪。他说黎强一案中,需要注意四个界限问题: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“做大做强”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;组织行为与公司行为的界限;组织经济利益与公司经营利益的界限;一罪与数罪的界限。赵长青在陈述的最后点明:“法律对‘黑社会’的定义,是有组织地犯罪,并不是犯了罪的组织。

 

辩护律师说

是不是黑社会?

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,而不是犯罪的组织。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,把这些行为加起来,他就是黑社会。…

起诉语言太概括性

赵长青指出,起诉书语言以概括性的论述为多,比如说“称霸一方,残害群众”、“组织架构稳定”。

证据无一证明黑社会

赵长青指出,公诉机关共有1849件证据,但没有一组证据是证明黎强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,关于其如何组织、领导的证据也没有。在黎强的17次口供中,公安机关没有问过一次“你是怎么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”、“你是怎么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”。

要为黎强做无罪辩护

赵长青说:“我和黎强家属之前有个约定,就是我要做有罪辩护,否则我就不代理。”“但是,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和两天的举证质证,我决定,依法履行《律师法》对律师职责的要求,为黎强提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!”

谁说了算,该怎么称呼

传统意识里,我们总是认为被抓起来的都是坏人。可在一个健康的法制社会里,是非的判断并非如此简单…

法律说了算

黎强他们太“猖獗”,这是他们的权利,要尊重他们的辩护词,必须要有这个度量。否则开个群众批斗大会,拉下去毙了,最简单,只是这样一来,比“黑社会”还不如。能够判黎强有罪的,能够确定黎强到底有没有涉黑,到底是不是黑社会老大的,只有法律一种方式。长平如是说:“执法部门仍然认为,从道德上打垮一个人,比从法律上认定他的犯罪事实更重要。”——但愿他是多虑了。

 

判决出来之前,黎强不是“黑老大”

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定罪,都推定为无罪。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,决非罪犯。所以在法院对黎强案宣判之前,你可以称他为“黑老大嫌疑人”,也可以叫他“疑似黑老大”,或者直接称呼他“黎强”,甚至礼貌的叫他黎强先生,但是就是不应该直接叫他“黑老大”…

 

调查

1.你认为黎强是黑社会老大吗?
肯定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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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
一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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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重庆打黑”可能是半年来持续最久、关注度最高的新闻。单单拎出黎强这个人,纠缠于该怎么称呼他这个细节,其实我们是想要“管中窥豹”……

   
 

凤凰网资讯中心 | 编辑:彭远文 张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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